摘要
本文以长株潭地区为研究对象,在对研究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足迹进行评估和计算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讨研究区域的生态补偿优先级,并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补偿量之间的转化关系,测算了长株潭三市的生态补偿额度。研究表明:(1)长株潭地区20012013年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SV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542.87×108元减至2013年的530.30×108元。(2)长株潭地区各县(市、区)的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补偿优先级存在较大的空间差异,芙蓉区、荷塘区、雨湖区等13个县(市、区)属于生态消费型;浏阳市、株洲县、湘潭县等其他10个县(市、区)为生态输出型。(3)计算可得长株潭三市生态补偿标准,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需要支付的生态补偿量分别为549.07×108元、115.01×108元和125.59×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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