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考试作弊犯罪的相关法律适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具体范围应当严格限定,组织考试作弊罪需要理解组织作弊的行为表现方式,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需要注意试题、答案不完整、不标准、不完全一致的处理,代替考试罪应区分情况定罪处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不仅对于确保刑法统一正确适用,有效防范、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还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