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终身监禁制度,这是我国首次明确规定该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终身监禁制度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属于绝对终身监禁制度,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严肃反腐的形势政策,可以有效地威慑潜在犯罪分子。对于刑法来说,其应当以预防为主,而终身监禁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非常有限,同时也没有强化一般预防的效果,其残酷性也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相符。文章通过分析终身监禁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我国终身监禁制度需要不断完善赦免制度和无期徒刑制度,充分发挥重大立功在终身监禁制度中的减刑作用,以完善终身监禁制度在我国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