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族企业是历史悠久而又普遍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营金融业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和香槟酒业的莫艾·香东家族在19世纪初实现了财富的迅速增值。这两个家族企业面对代际交接选择了不同的传承模式。在政治形势动荡的19世纪,历届法国政府落实了遗产平均分配的法律原则,同时为维护经济秩序的良性运作,完善了对股份公司制度的法律解释。而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两大家族企业的族长顺应形势,选择了最有利于企业利益的传承模式,罗斯柴尔德家族选择排他性的家族男性成员合伙制,而莫艾·香东家族则倾向于较为开放的二元股份制。这两种传承模式决定了家族企业未来一个多世纪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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