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规发[202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研究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