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标准统一是开展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执法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已成为统筹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重要环节。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川渝两地已制定并发布地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24项,但在发布时序、污染物类别和排放限值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急需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技术管理、科研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建立严格、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标准协同机制,推进成渝地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合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共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