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的客观性与动机性是当代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话题,叠加休谟主义动机理论,一起构成了被史密斯称为"道德问题"的紧张结构。放弃其中之一而保留另外两者是大多数学者的策略,但史密斯独树一帜,在完全接受三者的前提下给出了一个兼容方案,这个方案包括三部分:理性主义的实践性要求、动机性理由在根本上是欲望、规范性理由在根本上是信念。虽然这个方案有着不少局域性缺陷,但仍称得上是近三十年对元伦理学诸多论题最出色的系统性回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