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既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特定历史时代和社会场景的生动写真。地处万山之中的拉卜楞,时至近代仍然落后而贫穷,佛教的鼎盛及其藏族男子多数入寺为僧,造成该地男女比例的不平衡,于是生产生活之重担亦托付于藏族妇女之肩身。拉卜楞藏族妇女勤劳乐观的精神赢得了藏族社会的尊重,佛教的“转世”学说为藏族妇女的独立和平等提供了宗教认同,母系父系并存的社会形态为其妇女的财产继承提供了法理承认。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形成了拉卜楞地区独特的婚姻与家庭,它的产生既与民国时期拉卜楞高原草地牧民的生存环境相辅相成,亦与拉卜楞地区佛教势力的鼎盛及其女多男少的人口现状不可剥分。尽管民国时期拉卜楞藏族妇女的婚姻依然有原始和落后的成分,但相较于近代中国内地乡村妇女的婚姻无疑更接近人性和文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普及,拉卜楞藏族婚姻中一些原始而消极的成分必将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得到改良和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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