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务评价机制是警察机关目标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警察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它对警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导向作用,是实现警察队伍正规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我国警务评价机制,应遵循职能性、公众性、可操作性、可比性、效益性原则,着力从解决科学设计警务评价机制的结构、合理选择警务评价机制指标、正确界定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部门职能、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警务评价机制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警务评价机制的激励作用入手,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警务评价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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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