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新技术、新时代下的产业变革与利益争端,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问题引发诸多法律纠纷。新《著作权法》视域下,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仍存在模糊之处,但其中新增的“视听作品”为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判断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对视听作品的定义与归属进行综合分析,可以认定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且可以参照美国法“视为作者”原则对体育赛事节目的归属进行划分,同时辅之以著作权合同,达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为体育赛事产业高效益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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