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科学界新兴起的分析范式,其突破了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分法,是一种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视角下的多元协同管理。国家层面的能源治理是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多中心决策、良性互动的协同管理。区别于传统的政府能源管理,能源治理注重发挥社会“自组织”作用。当然,能源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管理是能源治理体系的核心子系统。政府实施能源管理可通过税收、补贴等政策对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进行激励引导,也可通过规则和标准约束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亦可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而能源监管是能源行业管理职能的一种,其区别于其他管理职能主要在于管理手段是约束性的,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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