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揭开了红筹企业在境内直接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的序幕。2020年10月,九号公司发行存托凭证登录科创板,成为首单“VIE+CDR”模式的红筹上市公司。文章详细介绍了九号公司选择存托凭证作为上市融资的主要方案,并重点分析了九号公司的发行规模、股票与存托凭证转换比例、发行定价等问题,并从国内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券商等中介机构多角度分析了本案例的启示。本文在完善存托凭证发行标准、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限制要求、存托凭证估值体系及设立存托凭证分级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并基于SAF框架进行了评估,以进一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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