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进入半熟人社会乃至进一步去熟人性以来,乡政村治模式伴随着法律下乡的推动改变了权利“后备机制”的运行模式。权利前置论认为即使道德人情均可彰显,法律经过作为村庄法治领袖的乡村法律人的推动仍能获得优先出场。以法律明白人为代表的权利话语和以乡村儒学讲堂为代表的儒家话语是国家在乡村推行的两种主流话语体系,权利话语和儒家话语并非相悖。依托儒家话语,权利话语推动“息讼社会”和“依法护村”等现代法治理念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