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年来,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有关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呼声日高,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纷纷著书立说,各抒已见。在这些大量的论述中,更多的是倾心于具体新制度的建构或是对原有制度的贬抑,较少关注对《行政诉讼法》本身基本问题的思考,而后者可能对于我国建立成熟、科学的行政诉讼制度更具有基础性意义。笔者以为,在研讨《行政诉讼法》修订的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