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徒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是《陈情表》中的一个句子。不同出版社出版的《语文》教科书对句中“见”的释义处理方式大致有以下两种:一是认为“见”表“被动”义,二是对“见”的意义和用法不做说明。结合文本内容和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见”应为虚词,无实在意义,“所见”即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