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研究技术创新激励和监管力度对装备承制单位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将装备采购划分为研制和订购两个阶段,在合理假设下建立了参与装备采购相关利益方的效用函数。通过对效用函数进行分析,探讨了设计竞争条件下装备承制单位的策略选择问题。研究发现:军方存在最低限度的必要激励/监管力度以促使装备承制单位如实报告其全部技术创新成果,而过度的激励/监管则是不必要的;在设计竞争条件下,装备承制单位一定会付出正的努力水平;设计竞争的引入能否显著提升军方效用,不仅与装备承制单位的边际努力成本类型有关,还取决于技术累积效应的强弱及总采购经费规模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