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证行政诉讼依法进行,避免地方政府干预,我国法院进行了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探索实践。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地方干预,但同时也暴露出了集中管辖的不足。在试点之初,司法资源特别是行政司法资源分配得很不均衡,使得集中管辖的法院在高负荷工作,而非集中管辖法院却无案可审;同时,集中管辖还增加了法院的成本。对于当事人而言,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成本支出和司法公正。因此,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同时开展便民诉讼活动,充分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