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增加了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弥补了旧收入准则的空白。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以下以实务中可见的两个案例对收入主要相关节点,重点分析应用收入准则中的可变对价。

  • 单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