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一学段的阶段目标明确指出,培养学生"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写字的愿望"。在识字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践行这一准则,在情境创设、激发兴趣、识字方法探究和识字空间的拓展方面进行深入探索。课堂教学中要突出教师主导作用,强化学生主体地位,运用多种趣味性的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使其感受到识字的快乐,从而能够主动识字,不断提高识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