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作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所具有的经济价值逐渐被发掘,但我国相关法律未对商业秘密质押作出明确的规定,学界亦存在诸多争议,这使得商业秘密等非传统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存在诸多障碍。在商业秘密质押融资中,客体问题是基础。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质权客体符合合法性、财产性及可转让性等要件,商业秘密的特殊性不影响其成为知识产权质权客体,商业秘密具有可质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