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稳定、持续高效的制度保障。一要坚持规划引领,对标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区进行系统性、前瞻性顶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应与两省一市城市总体规划做好统筹衔接,产业发展规划也应与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两大战略有效对接。二要注重立法保障,优先通过立法确立示范区的法律地位,将行政授权上升为法律授权,使得示范区履行职能有法可依,同时加强长三角地区地方人大立法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