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掌握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状况及发生规律,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收集2013—2022年报告的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资料,采用描述性研究,对事件类型、时间和地区分布、发生场所等流行病学特征进行分析。结果2013—2022年吉林省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 098起,发病11 453例,死亡134例。每年10月—次年3月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高峰期,报告事件数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83.02%(2 572/3 098)。事件类型以环境因素事件为主,其事件数、发病数和死亡数分别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94.19%(2 918/3 098)、58.01%(6 644/11 453)和78.36%(105/134);环境因素事件中除一起水污染事件外,其余全部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数前三位的城市是长春市(1 865起,占60.20%)、吉林市(900起,占29.06%)和延边州(249起,8.04%)。传染病事件共报告163起,发病4 148例,死亡21例;包含13种传染病,其中报告事件数前三位的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97起,占59.51%)、水痘(30起,占18.40%)、流行性出血热(18起,占11.0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58起,以传染病事件为主(47起,占81.04%),小学是主要发生场所(29起,占50.00%)。结论 近年来,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环境因素事件为主,每年冬春季为高峰期,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季节性特点,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范能力。传染病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重点,小学是重点防控场所,须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重点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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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