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治与人权彰显背景下,领导者实施惩罚的权力应受到制度的规制。当前领导者实施惩罚权的行为手段包括经济型、行为型和精神型三种。惩罚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正逐渐被领导者的个人行为侵蚀。领导者实施惩罚行为会导致下属工作态度消极、个人行为偏差、健康水平下降、家庭幸福被破坏,以及组织团队绩效降低、违背法治人权精神等负效应。领导者在管理过程中提升惩罚艺术,应该以制度规制惩罚权力、以适度原则行使惩罚权力、以奖罚并重提升组织执行力、以科学的绩效考核为奖罚依据、以情感关怀为惩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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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