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直以来,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特殊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专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其法律适用问题,业界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的定义,引出探讨问题,并结合部分规范性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两法”)所调整的建设工程范围进行分析论证,以期助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