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渎职犯罪在立法上历经附属刑法、单行刑法与1997年刑法,其发展完善与发票所承载的功能变化以及发票渎职犯罪情势密切相关。其所涉罪名包括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罪名之间既存在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又存在法条竞合关系,造成了诸多的理论分歧与适用疑难。对发票渎职犯罪展开立法梳理与反思,总结刑事立法经验,为完善立法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