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农民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贫特征,在精准扶贫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合作社减贫的农户收入效应及其异质性对于完善和优化合作社产业减贫政策,健全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方法]文章基于2018年云南、贵州、陕西和甘肃4省欠发达地区1 551份农户的调研数据,利用内生转换回归模型(ESRM),通过构建“反事实”分析框架,实证分析了合作社对农户所产生的收入效应及其异质性特征。[结果](1)与未入社的农户相比,入社为其家庭总收入带来了约32.26%的收入增幅。合作社对非贫困农户、高收入分位数农户、中青年农户的减贫增收作用最明显。(2)除了对贫困农户财政性收入影响不显著外,合作社对不同贫困属性农户其他不同来源的收入均有提高,对贫困农户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影响最明显,对非贫困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影响最明显。(3)土地面积、生产性资产值、人情往来支出、户主受教育年限、是否参加专业培训、建档立卡户、是否有合作社、主要地理环境均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入社决策;学生数量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入社决策。[结论]在积极培育和发展合作社,鼓励合作社由“重数量轻质量、重服务轻规范”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同时,应强化合作社与脱贫户的利益关联度,重视农户人力资本的开发与社会资本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