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的同时,程序化交易也显露出加剧市场波动、有违交易公平性等负面影响。建立“穿透”程序化交易结构、获取真实交易信息的监管体系的需求日益迫切。虽然在现行证券市场交易规则和证券监管实务中,都有穿透式监管理念的体现和运用,但穿透式监管在证券法律体系中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行程序化交易的穿透式监管,有必要建构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框架,落实依法监管;注重“监管并重”,补齐程序化交易穿透式监管“服务功能”的缺失;推行多元合作规制,提升穿透式监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