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指出高职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复杂性、一定程度的不成熟性及急功近利、崇尚自力救济的倾向,究其原因,心理的脆弱、个人主义及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程序意识及法治信仰的淡薄都是重要的诱因。文中认为培育健康的法律心理,有助于提高高职生身心的健康、升华其思想道德水平减少其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故在主张"权利本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以人为本,探索培育高职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基本路径,努力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