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车辆维修时,4S店在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隐瞒事实,擅自用同一品牌的低功率发动机更换原厂标配的高功率发动机,属于侵犯车主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这种“以低充高”的行为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向的消费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发动机总价款的3倍标准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