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尔斯特的协商民主实践理论以历史上的兼具民主与协商因素的制宪会议实践为研究对象,说明了如何提供一种有利于制宪过程中协商民主开展的协商背景,从规模、公开性、暴力与利益四个方面,具体讨论了如何在宪法制定中保障民主与协商。本文认为,埃尔斯特的协商民主实践理论充分体现了其方法论个人主义主张,保证了政治活动作为一种公共性活动的同时完成实质决策的工具性目的,提出了一种能够排除外在因素干扰与私人利益的协商民主机制,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对当下的协商民主制度设计与实践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