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在刑事疑难案件中是否适用"存疑利于被告"原则,以及适用该原则合理与否,与个案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存疑的类型、程度相关。在刑事事实疑难的案件中适用"存疑利于被告"的原则时,应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逐一考察。通过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疑难类型进一步细化,分析刑事案件在客观事实、形式上的法律事实以及实质上的法律事实不同存疑情形中,适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的范围及限制。研究刑事事实疑难案件的利益归属可以促使司法实践中对同类型的刑事疑难案件罚责统一,减少错案的形成。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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