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网络社会去中心化、跨时空互动性、开放性、自由性等特质的推动下,以网络黑恶势力犯罪为代表的网络有组织犯罪结构出现嬗变,表现为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性的部分消解和实质承继。我国立法和司法规范分别从网络犯罪层面、有组织犯罪层面以及二者融合层面进行了回应,但是仍需在理念与规范层面进行理论归纳和顶层设计。在刑法理念层面,应当推动"打早打小"等刑事政策理念在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融合适用,同时部分改变整体以共同犯罪进行评价的犯罪参与理念。在规范发展层面,应当推动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处罚的行刑衔接,以及从业禁止、禁止令的有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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