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律民族性的问题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古希腊哲学家对法律的民族性的思考体现为对"何谓好的法律"的问题的思考;在现代,以德国著名的历史法学派思想家萨维尼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法律的来源、基础、本质、目的与一个民族的习俗、日常生活、民族精神以及民族的生存发展相联系。马克思批评了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民族性的思想,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人民主体性的立场上,将民族性视作特定民族在漫长的社会实践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性、历史进步性意义的独特个性——开放的民族性,从而实现了对历史法学派的超越。

  • 单位
    北京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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