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明中后期至乾隆年间,法律广泛深入地进入小说,成为小说反映现实的重要途径与载体,具体表现为:具言罪名刑名,细述诉讼过程,详示法律文书。《红楼梦》前八十回也描写了较为完整典型的案件,却简化或隐藏罪名刑名,弱化诉讼过程,简化法律文书。后四十回的法律描写重新回到之前小说的特点。《红楼梦》对法律简约化、模糊化的描写方式使叙事由质实走向灵动,形成现实性叙事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