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中,"诺思悖论"表现为制度选择目标与制度变迁方式间的尖锐冲突。制度创新理论实际上就是为应对"诺斯悖论"而创设,政府功能是制度创新理论最核心的元概念。破解"诺斯悖论"的关键点在于国家能否通过制度供给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产权激励,而这完全决定于国家基于意识形态前提下制度创新的情形。制度创新理论能够界定、明晰产权,持续激励创新,降低交易成本,解决制度不均衡问题,降低交易费用。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并不能完全在一切条件下使用,只有在有限制的既定条件下,其社会效益方能达致最大。国家在制度变迁中必须主动发挥积极影响,最大程度限制"掠夺之手",推进经济健康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