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重点的空间规划体系事实上实现土地发展权的逐级配置。探讨了在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相关规范要求下,土地发展权在地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是如何逐步完成其配置过程,并以雅安市为例进行分析探讨。在总体规划层面的配置过程中,经过基于自然发展条件、空间承载能力和空间保护任务形成土地发展权的“一次配置”。“二次配置”则更多体现了规划编制主体的愿景与诉求,从区域发展关系、土地的利用效率,以及既往产业与城市的发展动力等角度出发,最终实现土地发展权的初始配置。针对目前这一配置机制进行了思考与探讨,提出从“飞地经济”“生态补偿”等角度完善土地发展权的配置机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