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和声理论文献称西方和声学于康熙王朝时便传入我国,证据是葡萄牙传教士徐日昇为康熙编写的《律吕纂要》。通过考证,学界对《律吕纂要》存在诸多误读,这其实是一本乐理教材,主要围绕音乐最为基础的两大要素即音高与时值的记谱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编排。学界列举《律吕纂要》中作为“和声学”证据的四声部乐曲谱例,实质上是该乐理教材为了说明大谱表之高、中、次中、低音的谱号如何记谱而举的例子,并非是说明和声学问题。且《律吕正义·续篇》提到《律吕纂要》中之“和声”不能称为和声学,称是西方自14世纪兴起的“新艺术”时期的音程协和理论比较贴切,这属于对位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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