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零工经济的用工形式具有任务化的特征,任务化用工弱化了用工关系的持续性和从属性,使认定零工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成为难题。究其根源,关键在于劳动法现行保护模式的僵化,即劳动关系全有或全无的二元认定模式。反思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践,并受域外劳动者保护的三元模式和采用多项因素认定劳动关系的启示,我国应当改变固有的劳动关系认定进路,灵活解释“从属性”的含义,适度从宽认定劳动关系,将缺少人格从属性但具有经济从属性的零工劳动者视为中间类型劳动者;同时,可以考虑制定中间类型劳动者的推定排除规则,将不具有实质就业目的的零工劳动者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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