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假药的界定,为执法实践提供建议。方法比较修订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药的条款,结合行政管理实践,分析并提出执法和修法建议。结果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界定更加精准,处罚上更加严厉,考虑到了执法的实际情况。结论应以实际行为危害为基础对假药进行量刑处罚,应对假药的不同具体情形进一步说明,应采取更灵活的法律手段,允许被告人抽象危险犯反证。

  • 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