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学界就《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数罪并罚规定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例外说"之争。经分析不难发现,"肯定说"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例外说"的区分标准也存在疑问。相较之下,"否定说"更为合理。"否定说"的合理性论证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准确界定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合理区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成员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彻底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