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和我国司法工作实际的诉讼制度,对于降低各方诉讼成本、提升人民法院办案质效、进一步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近年来,协同主义这一划分当事人(包括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与法院作用分担的新的理论模式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引起热议,如有学者指出,我国的诉讼文化与司法环境使得协同主义具有了正当性,以协同主义理念指导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作用分担并非仅仅是理想,更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群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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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