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程序基于"行政主导"观念而建构,导致在政绩、腐败等利益驱动下,土地和房屋权利人难以通过法定程序保护个体财产权,尤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问题为最。而程序性失权和外部监督缺位又是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随意变更的症结所在。控制规划裁量的关键是改进程序性治理机制,通过引入正当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修改程序进行改造,增强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的实效性。此外,强化人大和法院对规划权的监督制约亦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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