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政办秘[2019]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开发区优化整合和涉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整治成果,不断推动全省开发区创新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规范管理,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