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梳理德肖维茨对自然法学、法律实证主义权利来源学说的批判以及基于经验主义视角提出的"培养权利"说,论证了"培养权利"说并非权利来源的第三条路经,实际上陷入了法律实证主义由法律制定者将权利写入法律的进路,并为分析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确定权利提供了方法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