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改变了人的信息生活,并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人工智能的技术逻辑破坏了人类关于个体尊严和公共福祉这两项“元伦理”的认知,新的“元伦理”则要在理论争鸣和经验研究的交互验证中重塑。我们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隐私问题的思考,应立足于技术哲学与相关学科的理论交叉,基于对数字信息生态的经验性和解释性研究,探讨在不同文化传统下重新厘定人类关于“自我”“权利”和“公共生活”的认识论方向,并据此推动可行的立法实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