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人工智能体的程序运作逻辑严格遵循封闭性准则,只有在封闭性准则下其才能发挥人工智能为人类服务的效用。强人工智能体在本质属性层面与法律依据层面都不具备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技术基础与理论基础,不具有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人类对于强人工智能体的法律规制不能脱离于科学技术。若强人工智能体实施了犯罪行为,则应当在封闭性准则框架内进行归责。强人工智能体侵害法益的行为可分为技术失控与技术误用,应分别区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