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村社会转型,"送法下乡"的乡村司法模式已不足以描绘新时期乡村司法的现实图景。实证资料表明,乡村司法正在历经司法场景、纠纷类型与司法方式的三重转变,主要表现在司法场景由开放的巡回审判向封闭的法庭审判转变,纠纷类型由熟人纠纷向陌生人纠纷转变,庭审由调解占主导向审判占主导的司法方式转变。乡村司法模式的转变与乡村社会基础结构的变迁,人民法庭的规范性和自治性的增强密切相关,司法规范依据的统一与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增强也是乡村司法模式转变的重要助推力。未来的乡村司法更应在坚持现代司法封闭性的同时适当兼顾开放性,践行底线程序正义与推广法律规则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