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法学会从组织及类别来看,已呈现出组织繁茂、类别细化的趋势。目前省级行政区域已基本覆盖,市级法学会逐步铺设,法学会组织正进一步向县域一级延伸。在各级法学会中又按法学主要学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来进行设置研究会,已基本涵盖法学学科的各个领域。在法学会的中央与地方各级组织向纵深发展的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以法治研究与实践为己任的人民团体所应当具有的连接各法治研究与实践部门的桥梁、纽带功能,以及向社会提供法治服务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