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是国际人权法及许多国家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国家对健康权的义务已经进入了有约束力的国际法领域。国际法层面的健康权保障事例具有开创性和启发性。通过对伯吉特.托贝斯所著的《国际法上作为人权的健康权》一书中列举的健康权事例进行分析可知,健康权在一定意义上指向的是获得健康条件的权利和维持既有健康状况不被恶化的权利;健康权并不是一个只能逐渐实现的积极权利,它也具有可诉性;多种多样的非司法途径也对健康权的保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