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离婚诉讼中股票期权分割越来越普遍,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对股票期权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层面出现分割困境。离婚诉讼中股票期权分割之司法争议主要体现在法院对股票期权的性质认定不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不同、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不一等方面。基于此,文章将股票期权分为婚前取得婚内行权、婚前取得婚外行权、婚内取得婚内行权和婚内取得婚外行权的四种情形,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具体分割方式,以期从实证角度完善离婚诉讼中股票期权分割之立法构建。

  • 单位
    太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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